圩长的产生及管理:需殷实、能干、服众,定期更换,奖惩分明
圩长的产生范围为:“田几十亩编夫一名,一夫该埂若干丈,几夫立一甲长,几甲立一圩长。大湖加总圩长几名,小湖或止圩长一二名,听彼自便。”
圩长“必择殷实能干、为众所推服者充之”,“必择住湖、田多、忠实者为长,夫甲以次审编。其田多、住远者,圩长夫甲照次挨当,恐管救不及,令自报能干佃户代力”。
平时,圩长会得到一定的待遇和优惠:“各湖圩长夫甲,有催集之烦、奔走之苦,量其田亩多寡,稍免夫役,亦不为过。”
圩长的任用年限“大略三年一换”,“圩长各退顶役,须在八月大潮之后,对众明审的确”。更换交接要求也很明确:“圩长交替时,须取湖中诸事甘结明白,不致前后推挨。”
圩长实施公示制:“每湖刻石紧要处所,备载埂尺夫甲之数,自某处至某处,某人修筑督救。本县仍类刻一册,印给各湖。夫随田转,埂以夫定,则分数昭如指掌。”
官民两级都对圩长实行监督:“官便稽查,民绝规避。暇则合力通筑,急则悉心救护。官又亲行湖土,别勤惰,明功罪,用示劝惩,人心自尔鼓舞不怠。”对于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,圩长若“含糊不举”,则“并治”。
抗洪救灾不力者,会遭到严厉处罚:“人夫一名不到,计所种之田,每亩罚工一日,埂倒则倍之;圩长夫甲不到,每亩罚工二日,埂倒又倍之。桩木等项不备者,亦如例罚。圩长夫甲仍以失事大小杖责,枷号埂所示众。”
圩长办公也有纪律要求。一是要到现场办事:“湖中有事,故委勘差督,类多虚应,须亲行踏勘,相地势,察舆情,权轻重,而酌其宜。毋为甘言所乘,毋为浮议所夺,方能底绩。”二是不得扰民:“临湖须轻舆寡从,自备赀粮,预度该餐之所。先使一人备饭给食。从役庶无留行告困,断不可扰费闾里。”三是要把握有度:“湖民多怠玩,须明功罪、信赏罚,方克济事。慎毋以私意行喜怒。至役人弄法索诈,又当时时察治。查工必先计本。湖之田若干,该工若干,每工可挑土若干,或量田中泥方,或相埂上土迹。奖有功,惩虚冒,庶无欺掩。”
